「防制校園霸凌」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表

中央

地方

學校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訂頒「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

()開發防制校園霸凌教材、培育師資。

()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

()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輔導參與WHO安全學校認證

()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設立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

()辦理全國國中記名與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設置校園安全通報系統。

()彙整全國「校園治安事件」。

()訂定校外聯合巡查相關作業規定。

()委託專家學者不定期進行校園霸凌行為調查。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訂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每週一、四彙報校園霸凌案件,並列管追蹤個案輔導處置情形。

()每週二、五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

()建立本部督學分區督導體制,查處特殊重大霸凌案件。

()定期舉辦全國「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

()其他相關事項。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訂定地方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會報,處置與輔導霸凌事件。

()運用校長、主任會議時間,宣達防制校園霸凌。

()規劃每學期「友善校園週」活動。

()辦理教師相關研習。

()編製防制霸凌案例文宣或宣導品。

()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會。

()配合辦理本部研習、評鑑及相關活動。

()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設立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指定專人受理及列管處理。

()指派督學訪視各校執行情形。

()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辦理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要求學校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並落實查核。

()指導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案件。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設置「校園事件法律諮詢專線」。

()結合警政、社政單位及輔導資源中心,提供輔導支援網絡。

()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及協調會。

()針對重大霸凌個案實施督學督導訪視。

()列管所屬校園霸凌事件,並追蹤輔導。

()其他相關事項。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訂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成立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規劃學校「友善校園週」活動。

()加強軟硬體設施,繪出校園危險地圖,加強巡察。

()校規規範防制霸凌行為。

()教師進修加強班級經營及高關懷學生查察能力。

()掌握學校高關懷學生,強化輔導管教措施及法治教育。

()加強社區、管區及學區合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研習進修,實施相關專題

報告。

()強化師生法治教育工作,宣導霸凌事件法律責任。

(十一)與學區警察機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十二)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

(十三)將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領域及綜合領域,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十四)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設置學校反霸凌投訴信箱、電話或Email,由專人處置及輔導,並鼓勵培養學生勇敢說出來維護正義的觀念。

()於每年4月及10月份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並加強相關輔導作為。

()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送請因應小組評估確認個案後,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成立專案輔導小組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記錄備查。

()情節嚴重之霸凌行為個案,應通報社政、警政等單位協處。

()偏差行為無法改變之學生,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因應小組應持續關懷聯繫,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社政單位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其他相關事項。

 

「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表

中央

地方

學校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訂頒「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

()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

()蒐集、分析不良組織危害案例,彙編補充教材,並培育師資。

()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查察通報)

()補助辦理教育人員研習。

()設置校園安全通報系統。

()訂定校外聯合巡查規定。

()訂定「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定期召開參加不良組織學生跨部會處置輔導會議。

()列管追蹤各級學校重大個案處置輔導情形至少3個月。

()其他相關事項。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  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二)  辦理教師預防辨識研習。

(三)  配合本部辦理教育人員增能研習。

(四)  推動法治教育。

(五)  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會報研商個案處置與輔導。

(六)  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查察通報)

(一)  設置校園事件法律諮詢服務小組。

(二)  校外會規劃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三)  要求學校落實校安通報,並請警政單位密件通報確認個案。

(四)  辦理高關懷學生輔導與多元教育活動。

(五)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  定期召開個案研討會,成立追蹤輔導小組督導學校輔導情形。

(二)  建立社會輔導資源網絡提供學校運用。

(三)  其他相關事項。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  掌握學校高關懷學生,加強法治教育及課後輔導。

(二)  強化辦理學生法治教育。

(三)  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查察通報)

(一)  發現疑似個案應依據「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通報警政單位查處確認。

(二)  發現疑似個案時,立即納為高關懷學生加強輔導,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三)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  定期辦理個案輔導會議。

(二)  主動辦理高關懷個案學生輔導無效或中斷時之轉介輔導。

(三)  協調少輔會或社會相關輔導資源網絡,提供學生學習資源、心理諮商、法律諮詢、醫療保護、社會福利、育樂等諮詢服務。

(四)  其他相關事項。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表

中央

地方

學校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  訂頒「防制毒品進入校園實施策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

(二)  辦理反毒師資培訓。

(三)  編制教材,落實反毒教學。

(四)  充實學校輔導人力資源,妥適照顧高關懷學生。

(五)  設計多元適性課程,強化學生學習興趣,預防學生中輟。

(六)  加強未升學青少年職業與技藝輔導。

(七)  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查察篩檢)

(一)   完善中輟生回歸校園輔導就學措施。

(二)   辦理學校藥物濫用輔導人力培訓工作及輔導高關懷學生經驗豐富人員工作經驗傳承或特訓。

(三)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輔導戒治)

()列管追蹤各級學校重大個案處置輔導情形至少3個月。

()其他相關事項。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督導所屬學校教師,每年應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或線上學習課程。

(二)督導各中小學每學期於「健康與體育」、「健康與護理」課程施教1堂課以上。

(三)引導學校建置校園反毒社群、部落格等資訊網,傳送有關防制毒品相關訊息。

(四)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查察篩檢)

()督促學校確實掌握校內高關懷個案,並加以輔導。

()督導各校確實依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進行高關懷群篩檢。

()編列相關經費購置試劑,提供所屬學校使用。

()加強校外聯巡及春風專案工作,查緝在外遊蕩學生,置重點於青少年聚集場所。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輔導戒治)

()建立「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並提供輔導諮商之服務機制。

()其他相關事項。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實施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

(二)於連續假期前辦理育樂活動,製發學生假期須知,減少學生涉足藥物濫用高危險場所,並請家長配合及關心子女假期生活。

(三)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查察篩檢)

()學校發現毒品來源,應以密件函送校外會,校外會再將資料以密件函送交警察機關追查,經追查藥物來源若與學校有關,應通報學校協助處理。

()成立「春暉小組」輔導施用毒品學生,通報校安中心列管。

()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輔導戒治)

(一) 施用一、二級毒品濫用者,移送警察機關處理,並轉介個案至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藥癮戒治機構、藥物濫用諮詢及輔導機構賡續戒治。

(二) 施用三、四級毒品濫用者,經學校輔導若仍呈現陽性反應,應重複實施輔導作業,倘經第2次輔導仍未改善,請警方以虞犯身分移交少年法院(庭)處理。

(三) 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