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頒「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二)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
(三)開發防制校園霸凌教材、培育師資。
(四)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
(五)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輔導參與WHO安全學校認證
(六)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七)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立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
(二)辦理全國國中記名與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三)設置校園安全通報系統。
(四)彙整全國「校園治安事件」。
(五)訂定校外聯合巡查相關作業規定。
(六)委託專家學者不定期進行校園霸凌行為調查。
(七)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訂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二)每週一、四彙報校園霸凌案件,並列管追蹤個案輔導處置情形。
(三)每週二、五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
(四)建立本部督學分區督導體制,查處特殊重大霸凌案件。
(五)定期舉辦全國「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
(六)其他相關事項。 |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定地方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二)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會報,處置與輔導霸凌事件。
(三)運用校長、主任會議時間,宣達防制校園霸凌。
(四)規劃每學期「友善校園週」活動。
(五)辦理教師相關研習。
(六)編製防制霸凌案例文宣或宣導品。
(七)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會。
(八)配合辦理本部研習、評鑑及相關活動。
(九)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十)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立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指定專人受理及列管處理。
(二)指派督學訪視各校執行情形。
(三)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四)辦理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五)要求學校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並落實查核。
(六)指導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案件。
(七)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設置「校園事件法律諮詢專線」。
(二)結合警政、社政單位及輔導資源中心,提供輔導支援網絡。
(三)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及協調會。
(四)針對重大霸凌個案實施督學督導訪視。
(五)列管所屬校園霸凌事件,並追蹤輔導。
(六)其他相關事項。 |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二)成立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三)規劃學校「友善校園週」活動。
(四)加強軟硬體設施,繪出校園危險地圖,加強巡察。
(五)校規規範防制霸凌行為。
(六)教師進修加強班級經營及高關懷學生查察能力。
(七)掌握學校高關懷學生,強化輔導管教措施及法治教育。
(八)加強社區、管區及學區合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九)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研習進修,實施相關專題
報告。
(十)強化師生法治教育工作,宣導霸凌事件法律責任。
(十一)與學區警察機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十二)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
(十三)將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領域及綜合領域,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十四)其他相關事項。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置學校反霸凌投訴信箱、電話或Email,由專人處置及輔導,並鼓勵培養學生勇敢說出來維護正義的觀念。
(二)於每年4月及10月份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並加強相關輔導作為。
(三)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送請因應小組評估確認個案後,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成立專案輔導小組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記錄備查。
(二)情節嚴重之霸凌行為個案,應通報社政、警政等單位協處。
(三)偏差行為無法改變之學生,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因應小組應持續關懷聯繫,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社政單位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四)其他相關事項。 |